三、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电话举报、来信举报或者直接到税务机关的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四、对于举报人的情况,税务机关是否给予保密?
举报人在举报时基于自愿原则,可选择具名举报或匿名举报。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收到举报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
五、举报时应说明哪些问题?
举报时应说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手段,并尽可能提供与违法问题有关的线索和证据,如:原始凭证、资料等,为税务机关查处案件提供帮助。
六、税务机关是否对每一件举报件都进行检查?
不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案件后,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将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转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作存档处理。因此,举报人在举报时一定要将被举报人的姓名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违法问题详细说明,协助税务机关提高立案质量。
七、一件举报案件需要多长时间可以查处完毕?
一般情况下,受理、查处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应在接到举报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对于情况复杂、不能按期结案的,可适当延长。
八、如何查询举报案件查处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受理、查处举报案件的举报中心原则上只对具名举报人进行答复。因此,举报人若想了解案件查处结果,在举报时应告之举报中心您的姓名、相对固定、便捷的联系方式,以便举报中心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其次,可以通过收到检举的举报中心进行查询。
九、举报人能否得到奖励、奖励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凡是检举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完毕并核实具名举报人身份后,均可酌情给予奖励。而对指使或参与涉税违法行为,事后因各种原因进行举报的,不给予奖励。
对于举报人的奖励,税务机关一般根据具体案情,举报人为税务机关提供的线索、证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举报人对税务机关检查案件的配合程度等,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5%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举报人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