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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办理手续及时限
  一、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所提交以下资料:
  1、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凭证包括:税收缴款书、完税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办理退税提交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他纳税人提交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2、对减免退税等政策性退税,应提交减免税批复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一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申请书》(一式二份,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退税理由”栏不够填写申请人可另附说明。
  5、个体工商户未在银行开户的,还需提交工商执照复印件、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号码(首页)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且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中开户人姓名、业主身份证件中姓名、工商执照中经营者姓名三者必须一致。
  6、个人退税还需提交与《退税申请书》上名称相符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号码(首页)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注:上述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加盖公章(个人除外)。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提交的原件税务人员核对后退申请人。
  退税涉及多个税种的,应按不同税种分别提交申请资料、分别办理,即一个税种一套手续。
  《退税申请书》的填写应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加盖的所有印章应清晰可辨认。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若存在欠税情形的,应如实将欠税信息填入《退税申请书》中“以前欠税”一栏;若不存在欠税情形,也应在《退税申请书》中“欠税金额合计”栏内注明“无欠税”。
  二、退税审批工作时限: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要求:纳税人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税手续。我局各环节具体时限为:
  1、纳税人主管税务所受理、审核:6个工作日
  2、税政科室复核:7个工作日
  3、主管局长审批:3个工作日
  4、计统科办理退库:14个工作日
退税资料在审批过程中出现中途返回修改补正的情形时,办理时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