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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一、新办税务登记
  申请人应带齐公章、财务章,按经济类型出具如下资料到丰台区国、地税税务登记联合办理中心(丰台区菜户营南路菜户营桥西南角乙360号丰台工商局一楼大厅)办理:
  (一)企业需以下资料及复印件(A4纸,下同):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企业章程或协议
  5、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私营独资及合伙企业或没有注册资金的企业不需提供)
  6、参股投资方、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投资方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非个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如是自有房屋请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如房屋是租的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8、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
  9、商务局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需提供)
  10、迁移通知书(从外区、县转入的企业需提供)
  11、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
  12、总机构所在税务所开具的统一核算申报纳税证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提供)
  (二)个体工商户需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负责人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如是自有房屋请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如房屋是租的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仅指国地税共管户,即从事批发、零售、修理修配等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
  5、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高校毕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
  (三)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需以下资料及复印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及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如是自有房屋请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如房屋是租的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二、变更税务登记
  申请人应带齐公章、财务章,按变更项目出具如下资料到丰台区国、地税税务登记联合办理中心(丰台区菜户营南路菜户营桥西南角乙360号丰台工商局一楼大厅)办理:
  1、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变更: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类别)、注册资金变更: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新公司章程复印件;新增加投资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方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非个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注销税务登记
  (一)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1、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填写《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人应填写:计算机代码;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申请;三个纳税年度应纳、已纳地方各税及发票购领、使用、结存情况;附送的有关资料。并在“注销申请”页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主管税务所应对纳税人的注销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主管税务所在对其资料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结税、结票手续并收缴税控密码器及IC卡等,税务登记证件由最后办结注销手续的税务机关收缴,即由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收缴。由税务所经办人将《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完整、报税务所所长审批并加盖税务所公章后报征管科。
  3、征管科收到《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推定完成审批和录机工作。并将审批后的两份《纳税清算申报表》返回主管税务所,由税务所通知纳税人领取。
  四、停(复)业登记
  1、停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提出停业申请,主管税务所在核心征管系统里做封存票证操作。同时填写停业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征管科审批,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停业操作,打印《停业通知书》。
  2、复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提出复业申请,主管税务所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做归还票证操作。同时填写复业单证领取表一式两份报征管科审批,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复业操作。
  五、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的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局第一税务所即时办理:1、单位出具的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申请;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此复印件应为完印花税复印件,汇总缴纳印花税的请出示一份完税证复印件)。